公办广西首批国家级重点与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广西机电工程学校公务用车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人: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7-08-14 01:26    浏览次数: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建立校警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校警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三、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三、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四、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 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学校办公室,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

五、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酒后驾车,危险驾车。

9.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0.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1.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2.司机有出车任务,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3.司机要服从学校办公室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4.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队长,并说明原因。

15.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6.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7.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六、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9.严格执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201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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