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广西首批国家级重点与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人事管理制度

发布人: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7-08-14 01:25    浏览次数:

广西机电工程学校关于聘用人员的管理试行办法

一、目的宗旨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以人为本、简政节约”等原则,规范和加强学校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聘用人员的综合素质,保障学校和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定义与适用范围

聘用人员是指不纳入用人单位人事编制管理和财政预算,而是以书面合同或口头协议形式聘用,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聘用工资而在用人单位从事综合管理、专业技术、教学辅助、工勤技能工作的人员。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所聘用的全部人员。分为正式聘用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两类。

三、聘用原则

1.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在学校的统一管理下,由人事科牵头负责、各职能科室部门具体配合,对聘用人员实行统一的管理(含申报计划、发布招聘信息、实施招聘、聘用期内考评、待遇发放与奖罚等)。

2.坚持简政节约的原则。学校各科室部门应当合理有效地使用好现有人员,尽量减少聘用人员,尽力降低行政成本,确需聘用时,应向急需的重点工作岗位倾斜。

3.坚持岗位急需的原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聘用聘用人员:

(1)因编制偏少或空编空岗,编内人员难以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

(2)因职能增加或有持续繁重的工作任务,现有人员无法调配使用,急需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

(3)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满足不了工作要求,急需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的。

(4)因完成紧急重要的阶段性任务,需短期内增加工作人员的。

(5)编内人员需离开岗位3个月以上(如病假、产假、借调、离岗培训等),影响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的。

(6)为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确需其他辅助性人员的。

4.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凡需聘用人员,必须按程序进行,严格把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5.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依据聘用岗位签订合同,根据工作性质分别由各科室部门实行不同的岗位管理。

6.坚持按劳付酬的原则。根据岗位性质、技术含量和劳动强度的不同,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比照本地同类人员工资水平,分别确定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和有关待遇。

四、聘用条件

1.聘用人员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任职资格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

(3)非特殊岗位年龄原则上要求在45周岁以下;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属非本市的外地人员,需在本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聘用人员应当具有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1)综合管理岗位。被聘用到科室综合管理工作岗位上的人员,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办事流程,能独立完成岗位工作。

(2)专业技术岗位。被聘用到科室专业技术性工作岗位上的人员,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聘用岗位要求的同级同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行业上岗证,并能在实际工作中熟练运用本专业知识,胜任工作要求。

(3)技能性、辅助性岗位。被聘用到驾驶、后勤保障等技能性和被聘用到保安等辅助性后勤工作岗位上的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取得相关部门的培训资质证明并持有上岗证。

五、聘用程序

1.申请。由用人科室部门向学校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聘用理由、人数、条件、专业要求、所聘岗位等。

2.审批。由学校领导班子或办公会议集体在15日内讨论研究,作出是否准予聘用的决定。

3.招聘。经学校领导班子或办公会议同意聘用的,由用人科室部门汇同人事科按下列程序进行招聘:

(1)制作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由人事科按照校领导办公会确定的聘用内容制作招聘方案和《简章》,可以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和资格审查。严格按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的要求组织报名和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考试。由用人科室部门会同人事科自行组织笔试、面试或专业实务测试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需在《简章》中明确。

(4)体检。依据招聘岗位指标数,按1:1的比例根据聘用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到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5)考核确定拟聘人员。由用人部门汇同人事科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可依次递补。

(6)公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7)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由人事科按规定进行聘用。

4.签订合同。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由用人部门与正式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各执一份,并送人事科备案。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岗位及其职责要求,工作纪律,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经协商可以在劳动合同内约定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原则上1年一签,试用期为1个月;因短期聘用或完成特殊工作的,应当按约定期限签订。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如需续聘,必须按规定程序重新签订合同。

5.协议形式聘用人员,无需按以上程序,只根据聘用岗位性质和聘用时间,由聘用科室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进行临时聘用。

六、聘期管理

1.岗前培训。由用人部门组织聘用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单位职能、岗位职责、教学纪律、安全工作、权利义务以及思想政治、服务意识等方面。

2.日常管理。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若有违法、违纪或违反规章制度现象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解除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用人部门应加强对聘用人员的工作指导、培训、考核等工作,并加强聘用人员的培养,鼓励支持优秀聘用人员参加我校事业单位的招录、招聘考试。

3.流动管理。聘用人员在校内部门内部流动,由用人部门研究确定,但不得擅自借用聘用人员到其他部门工作;聘用人员因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或辞职、解聘等原因而离开的,用人部门应报人事科备案。

4.出勤管理。建立考勤登记制度,聘用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应向用人部门履行请假手续,需要续假时,应在假期未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有效。不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被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或逾期不续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考核管理。对聘用人员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工作由用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时间、程序与本单位编内人员同步进行。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品德、能力、业绩、纪律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聘用人员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聘用人员,当年给予批评教育;如两年连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及时淘汰,解除劳动合同。

七、工资待遇

1.正式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其岗位绩效工资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比照本地同类人员标准以及所聘岗位、职责任务确定。聘用人员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不同岗位的聘用人员分别执行不同的岗位绩效工资,其标准附表1。

2.其他特殊岗位临聘特殊人员的工资采用协议工资方式支付,由用人单位根据急需程度、贡献大小与临聘人员自行商定,其标准参考附表2。

3.聘用人员的工资报酬发放,原则先工作后发工资报酬,一般在每月中旬与本校同类人员相同时间发放。如不满一个月的由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

八、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终止、续签合同需同时报人事科备案。

2.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校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用人部门岗位要求的;

(2)严重违反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

(3)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聘用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3.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聘用人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学校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学校机构改革发生机构变动的;

(4)其它签订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人员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依法服兵役的;

(3)被录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4)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或留学出国的;

(5)除上述以外的其它有关情形,聘用人员需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书面告之学校用人部门。

九、附 则

1.本办法未涉及而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以前学校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2.争议处理。聘期内发生劳动争议,聘用人员可向学校申请调解,也可依据规定于1年内向相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本办法自二〇一一年十月起试行,学校授权人事科负责实施并作解释,其他各科室部门给予支持和配合。

广西机电工程学校关于2012年年度人事考核和工作目标责任绩效考评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目的宗旨

贯彻落实《自治区农机化管理局直属单位2012年年度考核和工作目标责任绩效考评验收工作的实施方案》(桂农〔2012〕)33号文件精神,全面考核我校2012年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正确评价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其他全体在职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和督促学校教职工提高政治思想与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以建设高素质教职工队伍为目标,进一步促进我校教职工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工作业绩,促进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广西机电工程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组 长:劳泰伟

副组长:苏福业

执行副组长:梁文宇、蒙承陆

组 员:刘 伟、黄 荣、黄仁望、谢崇明、梁 志、李建明、黄雪萍、李健龙、伍燕萍、黄荣亿、马 平、庞广富、陈学东、文 嘉、梁有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梁文宇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工作成员黄兹莉、杨明。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

三、考核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桂人发〔2005〕93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考评暂行规定》、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机化管理局工作目标责任制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农机办〔2011〕91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度自治区农机化管理局机关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业务职能工作目标和创新工作目标的通知》(桂农机办〔2012〕94号)的精神和要求,组织好学校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的对象、内容和考核等次及标准

(一)考核对象:

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工(含正式聘用制人员)。按照干部及人员管理权限,学校领导成员即在职党政正副职领导(不含非领导职务和工会主席)由自治区农机局负责考核。

(二)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工作目标考评的内容为效能建设综合工作目标、业务职能工作目标和创新工作目标。

(三)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工作目标考评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五、年度考核工作程序及完成时间安排

(一)个人年度考核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规定的年度考核内容、标准和办法、程序进行年度考核,对学校党政一把手的考核由局机关组织进行。全校优秀等次人数控制在参加本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4%以下,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不计入考核总人数,由区农机局负责考核。

1.组织动员。2012年12月12日前公布考核范围、内容、程序及考核有关事项,下发《年度考核表》和《工作业绩情况表》。

2.个人述职。被考核人以书面形式,实事求是地对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和不足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工作业绩情况表》,于2012年12月18日前交科室(部门)负责人。

3.民主评议、民主推荐。各科室根据本科室人员的平时考核情况、个人总结及工作业绩情况表,对本科室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实事求是地进行民主测评个人年度考核等次,并推荐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其中科室推荐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科室参加本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2%以下(教务与班主任系统可以按15%推荐),各科室于2012年12月25日前将评议和推荐结果上交人事科汇总。

在优秀等次人选的推荐中,除了思想素质外,要特别注意实实在在的量化业绩,主要包括完成招生任务、教学及质量等级、班主任工作及质量等级、行政工作及质量等级、科研工作及成绩、指导两赛及成绩等。

4.综合评价,确定等次。学校考核小组于2012年12月30日前根据民主评议、民主推荐、平时考核等情况,综合平衡,确定每个考核人的考核等次。

5.公示考核结果。学校于2013年1月5日前将参加考核的教职工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从公示起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也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考核小组应认真调查研究,并在二天内提出复核意见。

6.年度考核工作在2013年1月10日前完成,由人事科将优秀等次评选情况材料报送区农机局人事处。

(二)中层干部的年度考评

1.考评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工作目标考评的内容为效能建设综合工作目标、业务职能工作目标和创新工作目标。

2.考评结果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工作目标考评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3.方法步骤

(1)动员:2012年12月12日前。

(2)撰写总结报告:2012年12月17日前。

(3)述职与测评:2012年12月25日前。

(4)考评定级与公示:2012年12月31日前。

(5)最终确定考评结果:2013年1月10日前。

(三)学校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

1.考核内容。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结合学校、领导干部个人工作职责特点和本年度工作重点进行,同时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相关要求见附件.

对学校领导班子的考核, 主要考核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完成重点任务、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对学校领导干部的考核,在全面考核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德、能、勤、绩、廉表现的基础上,突出对领导干部德和能的考核。注重考核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大局意识、道德品质和纪律原则性;组织领导能力、政策业务水平、开拓创新能力,驾驭复杂局面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及实际工作成效;坚持群众路线、廉洁自律和群众认可度等方面的情况。

2.方法步骤。年度考核工作在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领导下,一般采取总结述职、考核测评等方式进行,必要时进行个别谈话,进一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1)撰写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2012年12月20日前,学校办公室提前组织撰写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由学校党委集体审定。学校领导干部于2012年12月20日前撰写个人述职报告,并由校长审阅,校长和党委书记的个人述职报告由局分管领导审阅。学校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要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3000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既可以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的一部分,也可以单独形成“一报告两评议”专题报告。

(2)学校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专题报告)、学校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连同《领导班子评议意见表》(附表5)和《领导干部评议意见表》(附表6)在年度考核测评前2天发给参加年度考核测评人员,请他们填写《领导班子评议意见表》和《领导干部评议意见表》,对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3年1月10日前召开年度考核测评会议,由学校主要领导主持,并代表学校领导班子作述职报告和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学校领导班子其成员作书面述职,在总结述职的基础上,开展年度考核测评,并对学校本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新选拔任用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参加测评人员填写《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测评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表》、(附表7)和《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附表8)。

参加年度考核测评和评议的人员范围:由学校与局人事处商定参会人员范围。

(3)评定考核等次。学校根据局人事处考核组反馈的考核情况,结合工作实际,经集体会议研究,按照有关规定对领导干部个人提出年度考核等次的初评建议,上报局人事处。局人事处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学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建议,报局党组审批,发文公布,按规定将年度考核结果报送自治区人事厅备案,《年度考核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

(4)考核结果反馈。局人事处向学校主要领导书面反馈年度考核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情况,学校要在领导班子范围内通报,在此基础上,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措施。

(四)工作目标绩效考评

1.单位自评。一是学校根据学校年初工作目标(桂农机办〔2012〕94号),填写《效能建设综合工作目标年终考评表》(附表9)、《业务职能工作目标年终考评表》(附表10)、《创新工作目标年终考评表》(附表11);二是按照《自治区农机化管理局工作目标责任制绩效考评暂行办法》(桂农机办〔2011〕91号)的要求撰写2011年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自评报告(2000字内),包括效能建设综合工作目标、业务职能工作目标、创新工作目标、存在的问题四个方面,上交考评小组。

(1)结合年度考核和工作总结,领导班子成员对照本单位的工作目标逐项进行自评。

(2)召开有学校中层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评议会,将领导班子撰写的自评报告、填写的《效能建设综合工作目标年终考评表》(附表9)、《业务职能工作目标年终考评表》(附表10)、《创新工作目标年终考评表》(附表11),提交到会人员评议,并将评议情况在自评报告中加以说明。

(3)材料准备。形成学校正式的2012年工作目标责任考评自评报告和《效能建设综合工作目标年终考评表》(附表9)、《业务职能工作目标年终考评表》(附表10)、《创新工作目标年终考评表》(附表11)、《业务和创新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照表》(附表12),并按局考评小组考评使用的数量准备好以上材料。

2.局考评小组考评。

(1)上交材料。学校根据自评情况,将本单位2012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自评报告、已填写的附表9、10、11、12和有关证明材料一式5份(盖单位章),上交局考评小组。

(2)会议考评。召开由学校中层干部和职工代表参加的民主测评会,学校领导班子在会上作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自评报告(不公布单位各项自评分),并将本单位2012年《效能建设综合工作目标年终考评表》(附表9)、《业务职能工作目标年终考评表》(附表10)(均为空表,各交3份给局考评小组汇总用)及《业务职能和创新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照表》(附表12)发放给与会的中层干部和职工代表打分,由局考评小组现场收回。同时结合年终领导班子述职等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考评;

(3)形成初步考评结果。局考评小组征求有关处室意见,汇总考评情况,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通过会议研究,综合平衡,提出包括单位的工作目标年终考评等次的初步考核评定结果。

3.考核评定结果的确定和公布。将初步考核评定结果交局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最终考核评定结果,并将考核评定结果以文件的形式通知单位。

六、相关要求

1.本年度考核评定工作,要在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领导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科学、全面、准确地评价学校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形成考核激励机制。

2.教职工个人年度总结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从政治思想、业务工作及成绩、存在问题或不足及原因分析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业务工作及成绩中重点按招生、教学、班主任、行政管理、指导两赛、科研、其他工作等方面进行表述。

3.年度考核工作事关学校年度总结和全体教职工的年度业绩考评与人事存档等工作,各科室领导和全体教职工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按规定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间等要求完成。

4.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原则上要使用打印版本(8开纸)提交,但署名必须为个人亲笔签名。

5.非正式聘用的人员,也参照本方案执行年度考评,作为续聘的依据。

6.以上涉及到时间的均为原则上,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

广西机电工程学校

2012年12月10日

广西机电工程学校关于鼓励教师参加研究生学历学习和职业资格等级培训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和范围

全校在职在编取得教师资格或实验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利用业余时间自费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或参加所从事专业职业资格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核,并获得相关证书者,给予奖励。

二、奖励办法

完成学习任务或培训结束后,凭获得相关证书,一次性奖励。

三、奖励标准

(一)参加研究生及研究生以上学历者

1.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位和学历证书者,学校给予奖励20000元;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和学历证书者,学校给予奖励10000元;获得相应研究生毕业学位或学历证书者,学校给予奖励7000元。

(二)参加本专业职业资格培训者

1.获得高级技师证书,给予800元奖励;

2.获得技师证书,给予500元奖励。

四、有关事项

1.参加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师,在报读或报培训前,必须向学校提出申请,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和教师专业配备需要,经教学主管部门审核,校长批准,方可报读或培训,并纳入奖励范围,做好奖励经费预算。

2.凡参加进修和培训的教师,凭学校或培训单位学习考试时间安排证明,在协调好工作的情况下,学校准许一定时间参加学习考试。

3.获得奖励的教师必须与学校签订服务5年协议。即从获取奖励之日起至少要为学校服务五年;因个人原因调离本校或辞职者,必须返还学校在本奖励办法规定所发放的全部奖励。

4.已获得同档级的低一档级奖励者,当获高一级档次的奖励时,只按两者的差额补发。

五、相关的激励措施

获得研究生学历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在推荐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时将优先;在科研项目立项时将重点倾斜;在福利分配方面将按有关政策予以倾斜。

六、本办法将由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00七年三月十三日

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16号

桂公网安备 45010702000545号    桂ICP  备13004021号    隐私权声明 ©2013GXJDGC